我所刘少芬律师接受央视新闻采访!!! 高空坠”无主狗”,究竟谁来担责?

发布日期:2019-01-21

我所刘少芬律师接受央视新闻采访!!! 高空坠无主狗,究竟谁来担责?


高空坠物又被称为“悬挂在城市上空的痛”,物品由高空坠落产生的巨大重力是“身体无法承受之重”。近年来,全国各地也有类似的悲剧发生。那么在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的时候,受害一方如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雄宇律所刘少芬就此受中央新闻频道法治在线节目邀请,采访刘少芬律师关于一件“脑洞大开”的法律问题-----------如果高空坠落一只没有主人的狗,并将行人砸伤,侵权责任该由谁来负责呢?

2018年就有这么一道法律考题:“小明带着别人家的狗去朋友家做客,结果狗从朋友家的阳台跌落砸伤路人,那么应该由谁来为此负责?”对于这个题很多人表示太复杂,甚至认为有些“脑洞大开”,而现实的情况往往比考题更加复杂。


2018年4月,张女士在路过广州市白云区一处建筑的时候突然被一只从天而降的大狗砸伤,而狗的主人是谁至今成谜。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在2018年8月发布一则公告,公开征集砸伤路人的狗主人线索,因为这条狗造成了一起严重的意外事故,但是寻找狗主人没有下落,无奈之下这名女子将整栋建筑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告上了法庭。这使本没有交集的一群人成为了一起高空坠物案件的原告与被告,不久前,此案开庭审理。“由谁担责”也成为了摆在司法者面前的一道真正的考题。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法理上的争议。

对此,我所刘少芬律师作为被告之一的代理人,接受了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节目的访问,由于案情过于“奇葩”,也引起了大众关注。央视新闻频道对此案件进行了详细报道,刘少芬律师也引用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与对此事情进行深刻的剖析,并发表了个人见解。


狗是否属于“物品”?


由于坠落的是一只狗,不仅在属性上引起了争议,还引发了责任划定等等一系列的连锁问题。

我所刘少芬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它不是属于一般普通的物品,而是属于一只狗,是一个活物,那么这个的确在我们法律界,也是有很大的争议,但是我们作为被告的一方,我们是认为它不应当要适用这87条,认为狗是物品。”



该采访于1月8日在央视新闻频道正式播出,虽说此案件在社会舆论上引起了许多争议,“孰是孰非”暂时不得而知,但刘少芬律师所发表对高空坠物“连坐补偿”的另一层面新的解读,引起了不少反响,并得到了许多观众的认同。也让我们更加客观及全面的对此案件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18年8月28日和11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届时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并作出判决。

也让我们持续关注案件的发展。